Spring REIT

投資者關係
投資者關係

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2.07A 條,春泉產業信託已採用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 註1 之安排。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將登載於春泉產業信託網站 www.springreit.com 及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

1) 對已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安排

倘春泉產業信託已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擬收取日後所有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收取有關日後所有公司通訊已登載於春泉產業信託網站的電郵通知,已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可填妥以下表格並使用提供之已預付郵費之郵寄標籤寄回春泉產業信託基金單位登記處 - 卓佳服務登記有限公司(如在香港投寄,則毋須貼上郵票。否則,請貼上適當的郵票)或以電郵發送至 springreit1426-ecom@hk.tricorglobal.com

2) 對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安排

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 註2 如欲透過電郵收取有關公司通訊已登載於春泉產業信託網站的通知,應聯絡代其持有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機構」),並向其中介機構提供其電郵地址。

倘春泉產業信託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擬收取日後所有公司通訊的印刷本,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可填妥以下表格並使用提供之已預付郵費之郵寄標籤寄回春泉產業信託基金單位登記處 - 卓佳服務登記有限公司(如在香港投寄,則毋須貼上郵票。否則,請貼上適當的郵票)或以電郵發送至 springreit1426-ecom@hk.tricorglobal.com


附註:
  • 1. 公司通訊指由春泉產業信託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春泉產業信託基金單位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年報、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 2. 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指所持有的春泉產業信託基金單位已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人士或公司,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時向春泉產業信託發出通知,表示欲收取公司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