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託是一項集體投資計劃,以基金單位信託的形式組成,主要投資於賺取收入之房地產資產,並以其收入用作向基金單位持有人提供穩定回報。
詳情請參閱「關於春泉產業信託 - 信託概覽」。
詳情請參閱「資產簡介」有關春泉產業信託物業組合的資料。
詳情請參閱「REIT管理人 - 關於REIT管理人」。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投資者受惠於信託的龐大資金池,可投資於個人投資者一般較少有機會接觸的大型房地產項目。透過投資於春泉產業信託的基金單位,投資者可擁有信託的部份高品質房地產資產。
春泉產業信託由一支專業且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負責日常運作及業務發展,投資者可因此而獲益。
按照證監會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信託管理人的政策是於每個財政年度向單位持有人分派不少於其可供分派收入之90%。
請參閱網站內的「股息分派」以獲取更多資訊。
在法定監管機構的企業管治框架下,信託管理人必須領有牌照及接受證監會的持續規管,而信託的內部管治及信息披露機制則由獨立受託人及信託管理人的董事會負責監察。
春泉產業信託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投資者可相對容易及快捷地於市場上買賣春泉產業信託的單位。相反,直接買賣物業的費用較高,且需時較長。
春泉產業信託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為01426,買賣方式一如其他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股票。
股份代號為01426。
每手買賣單位為1,000個基金單位。
Units of Spring REIT are owned by a number of institutional and retail investors in Hong Kong and around the world. For the latest unitholding disclosure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Disclosure of Interests" section of the HKExnews website (http://www.hkexnews.hk) of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根據信託管理人的政策,春泉產業信託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向單位持有人分派不少於其可供分派收入之90%。根據信託契約,信託管理人可運用酌情權指示受託人作出超逾及高於其年度可供分派收入至少90%的分派。分派將以港元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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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泉產業信託初步的分派政策為每年作出兩次分派,即分別就截至6月30日及12月31日止的六個月期間作出分派。預期中期及末期分派將分別於每年9月/10月底及5月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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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於分派的記錄日期當日仍是基金單位的持有人,便可獲得分派。如有疑問,請諮詢您的財務顧問或股票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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